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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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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3914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77365668)。



相關檔案

國教署聘用公文函.pdf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odt


發布時間: 2021-11-19 08:33:42
發布單位: 南和國中教導處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9鄰112-1號 電話:782404 傳真:78318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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