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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日起,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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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A號函辦理。
二、請於執行本公告事項時,督導活動主辦單位依本公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加強宣導及勸導民眾正確佩戴口罩。


相關檔案

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 飲食規定.pdf


發布時間: 2021-03-10 08:42:40
發布單位: 南和國中學務處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9鄰112-1號 電話:782404 傳真:78318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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