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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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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1-苗栗縣政府 函.PDF
2-教育部 函.pdf


發布時間: 2025-10-01 11:19:12
發布單位: 南和國中人事室


地址:357009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9鄰112-1號 電話:037-782404 傳真:037-783185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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