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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教育部為因應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判決意旨,配合修正主管機關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規定解聘且終身或一定期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核准作業程序一案,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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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附件。
1130503新增修正函文:原文說明三內容誤值為「解聘且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國教署更正為「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相關檔案

04-範例核准學校函.pdf
05-範例通知教師函.pdf
01來文.PDF
03-教師解聘作業流程.pdf
02-1130416國教署函.PDF
07國教署修正函1130501.PDF
06縣府修正函.PDF


發布時間: 2024-04-30 10:03:54
發布單位: 南和國中人事室


地址:苗栗縣通霄鎮南和里9鄰112-1號 電話:782404 傳真:783185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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