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112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一案,公告週知。
說明:
一、旨揭計畫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度評鑑結果建議事項及本府本(112)年度員工協助方案需求問卷調查結果修正,茲將重點摘要如下:
(一)公費協助資源(詳如附件1-2、本府員工協助方案「公費特約」與諮詢(商)機構(廠商)協助資訊一覽表):
1、心理諮商服務:每人每年上限6小時。
2、法律諮商服務:每人每年上限3小時。
3、財務諮商服務:每人每年上限3小時。
4、組織管理議題諮詢:經本府評估後,視個案情形而定。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之法律、財務與組織管理議題諮商(詢)服務預算,由本府統一支付,採「按件計酬、實支實付」,惟如有特殊情形,得視實際需要專案簽准後,增加諮商(詢)服務時數;有關心理諮商服務部分,因應本縣心輔資源整合,由本府毒品防制及心理衛生中心統籌辦理。
(三)所附「112年員工協助方案具體措施暨辦理期程一覽表」,為依據同仁需求提供各面向服務措施,如辦理各項研習、工作坊、團體諮商等活動,請轉知同仁知悉並鼓勵踴躍參與相關活動。
(四)賡續推動關懷員(志工)關懷聯絡協助機制,請各機關學校推派(或自願)擔任關懷聯絡窗口(或志工),平時就近關心同仁並與本府人事處密切聯繫,若有需要協助個案,通報本案專責窗口,運用本方案協助資源及服務措施幫助同仁,著有績效人員予行政獎勵,以資鼓勵。
二、為落實關懷員協助機制,請「本府各處及所屬一級機關」推派正式職員1名擔任「員工協助方案關懷聯絡員(或志工)」,並請於112年4月10日前,填妥「苗栗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關懷員名單」並核章後,將電子檔(核章PDF檔及EXCEL檔)免備文逕寄承辦人信箱,俾利彙整,非前開單位機關無需填報回復。
三、檢附旨揭計畫及相關附件各1份。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得本自治權責參酌本計畫實施。
相關檔案
00縣府函.pdf
112年苗栗縣政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pdf
發布時間: |
2023-04-07 09:12:47 |
發布單位: |
南和國中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