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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相關表件

壹、本校人員適用部分如下:

  1. 一、本府所屬高中、國民中小學校長,檢查費用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最高以六千元為限,一年補助一次。
  2. 二、年滿四十歲以上之下列人員,檢查費用以實支金額覈實補助,最高以四千五百元為限,二年補助一次。
  • (一)學校編制內公教人員(含服務 1年以上之再聘代理教師)。
  • (二)工友(含技工、駕駛、測量助理員、駐衛警)。
  •  

貳、公假部分規定如下:

  1. 一、符合申請補助且實際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公假一天。
  2. 二、未滿四十歲,自費參加健康檢查人員亦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公假一天。
  3. 三、上述公假健康檢查以二年一次為限。
  4. 四、公假期間學校課務之代課鐘點費由學校支應,惟健檢後回上開醫療機構看報告者,則不在公假範圍。

 

叄、檢查方式:

  1. 一、由各受檢人自行選擇至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 (查詢網址: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進行檢查,並依檢查醫療機構所排定之檢查期間,給予公假一天。
  2. 二、為避免影響課務,教師安排健康檢查應以寒暑假及課餘時間辦理為優先,儘量避免利用公假派代以免造成學校代課安排之困擾及影響教學品質。
  3. 三、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6 條規定。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4. 四、經費核銷:由受檢人自行墊付,再由受檢人檢附申請表、健康檢查收據、健康檢查報告辦理核銷。如有超出補助額度,由受檢人自行負擔。

 

肆、注意事項:

  1. 一、新進教師及代理教師甄選,依規定報到時需檢附健檢報告,不予以補助。
  2. 二、以鐘點費計算之代課、兼任教師不予補助。
  3. 三、再聘代理教師(服務滿1年以上)可予補助。
  4. 四、如未於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檢之醫療機構實施健檢者,即無從補助其檢查費用。請務必確認各該醫療機構是否尚在評鑑(認證)合格或認可之有效期限內。
  5. 五、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之項目應為必檢項目。
  6. 六、為利作業,請符合補助對象之同仁,儘量提早安排檢查,務必於當年度11月底前完成受檢及經費核銷,以維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2024-08-07
點閱次數: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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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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