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申請出國(大陸港澳以外地區)
請填寫附件申請表,會辦單位主管、人事並陳核校長,獲鈞長同意後依規定至差勤系統辦理請假作業。
公務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據實填具申請表,以紙本方式照原規定辦理,經核可後始得赴大陸地區。
且不論平、假日赴陸(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應於差勤系統登錄。(苗栗縣政府114年4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0075802號)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人員(不含未兼辦行政教師)赴香港或澳門,參照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

